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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咨询 某日下午4:30分幼儿园学前班放学时间,因夫妻有事,就叫77岁的母亲去幼儿园接我放学的孩子,在幼儿园二楼瓷砖地面摔倒,母亲说地面有点水,自己不小心踩到水上而摔倒,造成右脚股骨处断裂。幼儿园是两位老板合伙办的,他们说老人因年龄大,不应该来接送,以前没摔伤也没规定过,现在他们说地面没有水,我母亲说:当时快下班还有一人在拖地,我母亲这么大年龄难道说横话吗?(母亲是农村妇女,未摔伤前在家做些农活。)我们找过幼儿园,他们说承担一点责任。请问律师他们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18937……(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3-04-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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