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复议

下夜班在单位休息5小时后去街道取钱、办理邮政卡和手机绑定业务,然后从办事处回家路上发生事故死亡,是否

下夜班在单位休息5小时后去街道取钱、办理邮政卡和手机绑定业务,然后从办事处回家路上发生事故死亡,是否 你们好,我在陕西法律部门工作,我现在办一起工伤认定案子,我自己有点吃不准,所以想向大家探讨一下。本案第三人之子生前是原告公司职员。2011年12月30日早8点30分下大夜班后,在单位休息下午2点左右和同事一起去本地的一个镇上银行取钱,并办理了邮政储蓄卡和手机绑定业务,然后和同事一起去吃了饭,后从镇上回家途中3点10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第三人向被告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作出决定认定为工亡。原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我认为,首先第三人之子发生事故已不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其次第三人之子是从镇上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不属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再有就是根据本案被告提供证据看,不能证明第三人之子下班在单位休息后去镇上取钱、办卡、吃饭的目的是为了回家,即不能证明与回家有必然联系,所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情形,故依法应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知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钟改琴(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3-04-16 12:2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