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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一方应该自己交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一方应该自己交医药费吗? 我2.19号骑48型助力车(我有驾驶证C1D)去接班,在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倒,报警到医院检查治疗无大碍,于3.11号左右强行出院(因他拿着入院时的押金条,出院必须得有此条,我联系他,他不来,院方同意强行出院)事故定性他为主要责任我次要(我没带头盔),我家属代我签字了,对方拒签。出租车几天后提走。现在医院通知我去结账,因为出租车方把交到财政局的医药费单据不往交警队送,医院找交警队结账时因为没有这个单据结不了,警官让医院通知我交钱,然后去法院起诉。我觉得警察在没收到押金单据前不应该放走出租车,现在是交警队和出租车之间的事情,打官司吧金额太少,拖得时间也长,太麻烦,不想起诉。我想我不应该去医院结账。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23696……(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3-04-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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