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婚前买的房子,房子名下只有我对象的名字,当时她出一半钱
个人认为属于共同财产,均分的。
可以直接按照审批来处理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子增值部分有你份额。出了房子总之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你只能分割 你出资和共同还贷的部分
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认为属于共同财产,均分的。
可以要去依法分割的
有你的份的
个人认为属于共同财产,均分的。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