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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对方 拖欠出租的脚手架费用

对方 拖欠出租的脚手架费用 对方 从2012年6月9日和6月25日两次来我我店出租脚手架用作装修共25套  退还日期是2012年12月30日出租费用为8000元 另外有10套未退还 。在还脚手架时 未付费.
多次追要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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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NGE1……(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3-04-15 22: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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