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已经支付医院所有费用,是否还需要再给予赔偿?
已经支付医院所有费用,是否还需要再给予赔偿? 您好:
我想咨询这样一件事情。我姐夫在松原做点小生意,有天晚上喝了2瓶啤酒,骑着无牌照的摩托车撞到了一个60岁左右的老人(男性),我姐夫马上把老人送进了医院,并且在老人住院期间承担了所有的住院费用(3万5千多元),一开始跟老人商量是只要把病治好,康复出院就不再追究责任,庭下解决,现在离事件发生已过去半个多月了,而现在老人和其家里反口,除医院所有的费用以外还要再赔偿4万元,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并且已违背了当初所协商达成的意见,请帮忙解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羊(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07-22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