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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单位以违约为名 拒绝发还押金

急,单位以违约为名 拒绝发还押金 我再一家私立中学工作,校方以集资名义从每月工资中扣除500元。从2008年到今年7月已经扣掉总数9000元。我与此单位已签新的合同是从2010年8月1日生效。但是我现在去另外一家单位工作,校方以违约为名拒绝返还9000元押金,请问我是否违约?校方扣钱是否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Ww5844(河北)
提问时间:2010-07-22 09:0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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