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与实际不符合,因为本人一直在治疗,等所有诊断出来后,已经超过当时的2个月时间,还是否可以复议
工伤认定与实际不符合,因为本人一直在治疗,等所有诊断出来后,已经超过当时的2个月时间,还是否可以复议 我的工伤认定与实际的伤情不符合,我刚受伤后,首诊医生写的全身拉伤,首次拍的片子当时显示腰椎间盘突出,公司认定工伤的时候就只认定了腰突症,而且认定书下来之后,公司一直拿着不给我,等给我的时候已经过了上面写的行政复议60天期限。后面我在医院公司告诉我如果要报销医疗费,必须做鉴定,我就做了鉴定,但是当时我还在继续治疗,虽然我受伤严重,但是鉴定只按照认定书上的腰突症来鉴定。所以只有10级。但是因为我一个人一直在治疗,后面经过诊断和检查,全身多处神经损伤,肌肉溶解综合症肾脏损伤。胸椎损伤。腰部肌肉断裂,但是工伤认定只认定了腰突症。受伤之后我的治疗都是连续的,受伤以后我是个孤儿,都是同事和邻居照顾我的生活。我刚刚出院。离刚开始第一次认定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工伤认定部门表示不能补充认定。他们说他们只按照首诊诊断认定,但是我伤情复杂涉及多个科室,首诊是不可能全部诊断出来的。但是如果只认定腰突症远远不符合我的实际伤情,如果只按照所认定的腰突症就算再怎么鉴定都不可能鉴定出我实际的伤情,就算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都不会被鉴定,我现在全身疼痛,无法行动,处于半瘫痪状态。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maih……(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15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