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 诉求事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2000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2012年,我进城务工,考虑到子女就学问题,把户口从村里整户迁出到鞍山市铁东区,当时村委会没收回承包地,至今一直由我经营耕种.
2017年,土地二轮签订承包合同确权调查登记时,村委会通知本人提供了原土地承包经营证,身份证相关材料,没通知本人到现场,本人以为村里已经登记确权。2020年9月18日,村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我回去领证书,村书记才告诉我2017年时没给登记确权,理由是按照当时土地承包法村委会收回了承包地,但是我没收到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通知书,土地也没二次发包,也没有收回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还在我手里,土地还是我在实际经营。根据2014国发25号文件第四条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中对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三权的前提是尊重农民意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的文件精神,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2019年1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土地承包法已经修改了相关条款第27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我对村委会未给我确权登记的做法是否违反土地确权原则表示质疑,是否违反了文件规定,想借土地确权之机违法收回承包地,现在村委会不给申请确权登记,开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也没给出决策意见,基于我目前的情况,我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诉讼到法院,能不能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20-10-20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