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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公证处  可能涉及高利贷问题

公证处  可能涉及高利贷问题 本人在一家培训机构培训,当时其实挺犹豫的,但是该培训机构承诺[包就业,还可以先学待就业以后再付款],但是当实际毕业时,就业情况很差很差!!!
所以当时涉及“先学待就业以后再付款”,那个培训机构带我们去江苏无锡的一家公证处去公证,但是他们所谓的学费是要利息的,年利息差不多为45%,
必须承认当时确实不太懂高利贷的含义?当时现在要付学费了,才发现其实他们的"学费"涉及高利贷情况,我想问如此情况下,公证处的公证是否合法(公证人员肯定知道是高利贷的情况下)?高利贷部分法律是否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药铺(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4-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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