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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被辞退,和公司协商了方案,但最后签字时遭到拒绝!我就从办公室取回方案(他不在办公室)
律师您好,我是被辞退,和公司协商了方案,但最后签字时遭到拒绝!我就从办公室取回方案(他不在办公室) 律师您好,我是被辞退,和公司协商了方案,但最后签字时遭到拒绝!我就从办公室取回方案(他不在办公室)。随后申请劳动仲裁。
今天财务总监:因为你拿走《离职交接单》和备案商定的《解除协议》,但是取走方式公司存有录像、‘微信’记录以及行政资料柜被撬开的痕迹,至于行为的性质恐怕只有司法解决。
我的回复是:1、离职交接单本来就在我手上,流程周经理不同意签!2、解除协议也是因为周经理不同意签字,没有办法继续执行。所以我才申请仲裁。
协商解决可以,但是公司也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给我补偿金,不能把劳动法当儿戏,随便欺负劳动者吧。”
请问我的回复是否合适?是否需要修改。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吕杨(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20-10-12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