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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我在珍爱网认识一个女孩,也是我的老乡,我们相处有半年左右时间
在2015年我在珍爱网认识一个女孩,也是我的老乡,我们相处有半年左右时间 在2015年我在珍爱网认识一个女孩,也是我的老乡,我们相处有半年左右时间,但是相处期间我们没有任何肢体接触(相处时见过不到10次面,包括吃饭)有一天她向我借30,000块钱,我答应她了之后我用银行账户转给她了,通过这次借钱我就觉得这个人不合适,所以后面我也不打算继续下去了,后面就很少联系了。过了三年之后我向他要回¥30,000本金,但是但是对方现在不想还给我了,他说那时候我们是男女朋友,是我们处不好了所以她钱也不还了,请问这个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010052Cix(广东)
提问时间:2020-10-05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