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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规则只适合于办案机关,不能排除受害人提供证据的权利

法官说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规则只适合于办案机关,不能排除受害人提供证据的权利 法官说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规则只适合于办案机关,不能排除受害人提供证据的权利,那么受害人提供的截图显示我杀人了,其陈述我杀了人。野警察在非法拘留之后再笔录上瞎写我杀人。那我还应该死刑了。受害人有权利提供证据,那么不用考虑证据本身效力,对他人是否公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20-10-04 07:3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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