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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登记时证件不全,能否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时证件不全,能否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 律师:您好!我与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书信来往一年后,其父病危,而其当时又无其他女友,故应其要求,我同意并配合其于1999年元旦,以民间仪式,与其成婚。“婚后”当月,我曾悔婚,并向其明确提出分手,但对方一直世俗、伦理、节操等观念劝说,或以逃避或拖延的态度应对,如此,一直拖延到半年后,我经医院检查怀有身孕,才于同年6月14日,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无合影照、无女方身份证;且,女方介绍信逾期,男方身份证上的信息与户口本上的不符,),与其共同到当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领证之后,双方长期感情不合,争吵不断,而且,自05年始,男方又到了外地去工作,自此,聚少离多,感情愈加淡漠,2013年2月4日,女方在与其就离婚事宜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案仍处在调解阶段。(男方表示同意离婚及一切诉讼请求,但要求女方先撤诉;女方不信任男方,表示协议离婚后再撤诉。双方各执一念,互不妥协。)请问:有此情况,能否通过更改诉讼主体,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请予解答,不盛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rcoa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4-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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