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男方是上海人,女方是江苏人,06年嫁到上海的,然后户口也是上海户口
产证上有名字的可以分割,没有名字不能分割
婚姻自由,原则上起诉离婚不需要特别的理由的,以感情不和为由就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第一次起诉,开庭时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没有达到判离条件的话,很可能第一次起诉会判决不予离婚。因为法院会给双方一个缓和的机会,就是6个月时间,希望可以重归于好,但是如果6个月后一方再次起诉,说明无法缓和,那么第二次法院很可能就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95%,所以离婚起诉一般就按起诉两次计划,当然也不能说第一次就一定离不了,很多人在开庭之前不同意离婚,上了法院就想通了,再经过律师的劝说,可能就会同意离婚。
第一次起诉同样重要,因为第一次开庭时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也会被第二次起诉开庭时引用。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按照问题所述情况,既然已经加上名字,那自然有相应的份额。
2、因涉及离婚问题,可以将该套房产的分割写进离婚协议,但由于房产涉及男方母亲的名字,即便写进离婚协议,但由于男方母亲未签字,则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上,在以后仍然会存在争议。
3、关于如何分割,如果无特别约定,原则上按照登记人数进行均等分割,但由于涉及婚姻关系、出资等问题,在具体实践中,法院会跟根据以上因素等进行相关比例的处理。
4、如需进一步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沟通。
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的
您好,婚后女方的那套房子只有女方的名字吗?协议离婚主要是夫妻两人就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进行约定,男方婚前房子婚后有还贷吗?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婚后父母赠与的女方房子等,在此基础上,协议离婚后,有离婚协议按约定内容进行分割。我们可以根据您的详细情况出具离婚协议书,或谈判分析,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联系我详谈,咨询是免费的。
加了女方的名字 女方就可以要求分割相应的份额
你们是要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的
把女方的名字登记在了房产证上,现在男方和女方协议离婚,和他父母的那一套房子女方有权分割,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你好,女方都有名字的应当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要求,有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和贡献大小划分,需要律师帮忙的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