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给了女方,女方怀孕了4个月,现在男方带女方到三甲医院引产
如果分手可以要回。
如果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协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其他情况下,法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返还彩礼或不返还彩礼,属于法院酌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