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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公司丙的员工,他知道公司丙想要租一间房子来存放货物。然后他就通过丁找到甲租房
乙是公司丙的员工,他知道公司丙想要租一间房子来存放货物。然后他就通过丁找到甲租房 乙是公司丙的员工,他知道公司丙想要租一间房子来存放货物。然后他就通过丁找到甲租房。甲买的公司的房子,然后5万块的租金租给了乙。然后乙就和丁虚构了一个戊,造假做了一个房本,房主是戊。乙和丁就这样把房租给了公司丙,租金16万。第二年的时候丙还想租这个房子的时候,东窗事发了,丙和甲知道了这个事情。我想知道这个事件应该有谁负责,负什么责,乙和丁的行为构不构成合同诈骗?怎样承担责任,这差价11万最后给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00921vNAb(天津)
提问时间:2020-09-21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