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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煤矿井下采煤员工,在2006年工作时把左脚小趾砸伤,医院诊断为撕脱骨折。在治疗休养三个月后,公司支付我三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一千多元钱才,公司工伤保险负责人员说评不上伤残等级为由,拒绝赔付我伤残补助金,请问我还能主张权利吗?我该怎么办?请您在百忙中给与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28……(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3-04-1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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