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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聘房子,租房之前,男房东说是男女混住且有一个女老师住,但签订合约之后发现

租聘房子,租房之前,男房东说是男女混住且有一个女老师住,但签订合约之后发现 租聘房子,租房之前,男房东说是男女混住且有一个女老师住,但签订合约之后发现,除了自己,其他租客都是男生,且房东没有通知,协商退租退押金和多余电费,房东不同意,我想问问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合同上写着租期未到之前,租客无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和退押金),请问我能要回押金和多余的电费吗?加起来大概在900元左右,若协调不成功,可以找警察协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馒头(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20-09-14 16: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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