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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业人士关于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涉及的问题,同一债权既有物又有人的担保

请问专业人士关于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涉及的问题,同一债权既有物又有人的担保 请问专业人士关于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涉及的问题,同一债权既有物又有人的担保,如果物是第三方提供的,合同中只是约定了如果债务人到期未还钱,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或各方共同主张权利,请问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绕过物的担保,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吗?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是否也只是对物保以外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呢?求专业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笑笑(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20-09-1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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