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业人士关于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涉及的问题,同一债权既有物又有人的担保
可以绕过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中只是约定了如果债务人到期未还钱,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或各方共同主张权利”属于约定不明。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对物保以外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