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初期,在厂里吃完饭,过了一个多小时就拉肚子,接着就肚子疼
看有没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是的话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在《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于女职工尤其是怀孕女职工的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有明确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2、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如果想说是厂里饭菜的原因,是需要鉴定因果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