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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

持刀伤人 有三个人持刀棍到我们档口滋事,打伤我方一人后离去。我方报案。为防止混混再次骚扰,备了刀棒。隔两天后三人手持刀棒再次寻来,其中一人被我方制服并送派出所。经过七八小时的笔录后,由于微伤,滋事者被释放,警方给出理由是给予去医院包扎,而我方人员却因为伤人被拘留不予释放,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ywsp(云南)
提问时间:2013-04-11 23: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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