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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上下班途中属于雇用范围吗

上下班途中属于雇用范围吗 2012年7月,我妈妈在去工厂上班的必经路上发生意外致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们找厂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厂方称意外发生路上,况且我妈妈年龄已超过50岁,没有赔偿义务。交警部门调查后也没有认定成交通事故,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法医鉴定死因为“外伤致颅内出血死亡“排除自身疾病死亡。哪么对于我妈妈的死亡厂方负有赔偿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tia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4-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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