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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

离婚房产分配 我们2001年结婚,2002年育一女。现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跟随男方生活,女方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直至18周岁。现有房产(房产证男女双方共同拥有,首付是男方父母支付,之后每月房贷是男方支付至今)必须过户到女儿名下,并必须声明,只能是男方父母及男方和女儿可以在该房屋生活,如男方再婚女方不得在上述房屋生活,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nzsjh……(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4-1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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