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户籍所在地不给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关于户籍所在地不给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人现在已经结婚(初婚),婆家是山东的。现在已经有一子(初育)。户口没有迁移还在河南老家。之前一直在苏州上班,现由于公司报销生育费用问题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是去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证明,但是计生办的人说不管。意思是要我把户口迁走,去山东建立孕检档案,以后归属山东管理。但是我不想迁户口。想问一下,计生办的这种不想管的态度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要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不留恋任何过……(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3-04-1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