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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款
超生款 2005年,我家超生了第二胎。
2006年6月8日,向镇政府上缴超生款5000元。
2007年夏,那天大约是晚上8点左右(政府办事员已下班),收我村超生款的负责人张某与周某来到我家说:“我们负责收你们村的超生款,领导分给我们的任务目前还差6000元就完成了。你们要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你家超生款还得追交6000元。”听后,我家拿出仅有的6000元积蓄,交给张某,张某不收,又叫我们交给一起来的周某。周某收钱后,我向他俩要收据。当时,周某说:“今天已经下班了,明天我把收据给你先生拿回来。”可是,由于之后事忙,我夫妻二人都忘记了要拿收据一事。
2010年夏,镇政府再次向全镇催收超生款,我也向政府咨询我家超生款还应补交多少(已交了5000 6000=11000元)镇长查了之前的记录,我惊讶的得知07年交的6000元居然没有记录。当下,我就向镇长叙述07年夏两位负责人来家中收款的情形。镇长听后也很惊讶,叫来两人(张某与周某)当面问清。可是,那两人竟不承认来过我家,更不承认有收款一事。 如今,政府又要我交10000元,若不交,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请问,我该怎么办?这10000元是否应该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小(重庆-忠县)
提问时间:2010-07-20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