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超生款

超生款 2005年,我家超生了第二胎。 
2006年6月8日,向镇政府上缴超生款5000元。 
2007年夏,那天大约是晚上8点左右(政府办事员已下班),收我村超生款的负责人张某与周某来到我家说:“我们负责收你们村的超生款,领导分给我们的任务目前还差6000元就完成了。你们要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你家超生款还得追交6000元。”听后,我家拿出仅有的6000元积蓄,交给张某,张某不收,又叫我们交给一起来的周某。周某收钱后,我向他俩要收据。当时,周某说:“今天已经下班了,明天我把收据给你先生拿回来。”可是,由于之后事忙,我夫妻二人都忘记了要拿收据一事。 
2010年夏,镇政府再次向全镇催收超生款,我也向政府咨询我家超生款还应补交多少(已交了5000 6000=11000元)镇长查了之前的记录,我惊讶的得知07年交的6000元居然没有记录。当下,我就向镇长叙述07年夏两位负责人来家中收款的情形。镇长听后也很惊讶,叫来两人(张某与周某)当面问清。可是,那两人竟不承认来过我家,更不承认有收款一事。 如今,政府又要我交10000元,若不交,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请问,我该怎么办?这10000元是否应该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小(重庆-忠县)
提问时间:2010-07-20 21: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