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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犯罪

关于公司质保金的问题

关于公司质保金的问题 我一朋友A,在2015年与成都一家旅行社B,达成了一个合作协议,约定由B出资在拉萨组建一家分公司,由A来经营管理,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成立并经营了两年,期间,B公司每月给A发5000块钱薪水,但是经营这两年B公司没有按合作约定向拉萨分公司输送客源,A虽然管理着拉萨分公司,但几乎没有营业,也就没有相应的提成奖励,一直坚持了2年,2017年B公司通知拉萨分公司暂停营业,也停止了给A发放5000元的底薪,直到2019年,B公司通知A注销掉拉萨的分公司,A注销了分公司,注销完成后,分公司有20万的质量保证金A没有交回给B公司。A的理由是B公司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导致A在拉萨分公司白白耗了两年,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有权支配分公司的质保金。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9089……(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20-08-2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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