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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在8.20号向教育局提交开学备份的某大学,却在8.19号通知学生27号起分批去学校

本应在8.20号向教育局提交开学备份的某大学,却在8.19号通知学生27号起分批去学校 本应在8.20号向教育局提交开学备份的某大学,却在8.19号通知学生27号起分批去学校。后该省教育局表示该省所有高校都应在9月份开学,学校开学通知改成9.3号起开学。但所有学生已完成买票,其中80%学生需要面临高达几百到一千不等的退改费。该校目前并未做出任何补偿措施。请问该校擅自决定开学时间导致学生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20-08-23 13: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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