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麻烦咨询一下:法院以职业放贷人主、从合同(担保方)无效为由,判了原告败诉
麻烦咨询一下:法院以职业放贷人主、从合同(担保方)无效为由,判了原告败诉 麻烦咨询一下:法院以职业放贷人主、从合同(担保方)无效为由,判了原告败诉。
事实:原告确实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理由:(1)借款绝大多数是原告家人的钱,少数是朋友的钱,并非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集资,也未先扣息、“套路贷”;
(2)即便认定原告是职业放贷人,但三方在公证处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第三条:担保8约定: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方、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能否以此为由,继续执行担保方?
(3)还有其他理由可以追究担保方的连带责任吗?请回复一下,好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天津)
提问时间:2020-08-22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