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双方签字有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有纰漏的地方
双方签字有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有纰漏的地方 民工徐才兴,身份证号码:342521197002183017,受雇于施国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7309225438,在其手下工作六、七年,工资200元每天。为方便叙述,雇主施国民称甲方,死者徐才兴称乙方。
2020年8月16日下午5点,甲方和乙方等工人一起工作时,乙方踏空导致从3米高地方跌落,头部着地。事故发生后工友们将乙方放到空调房躺1小时后见其情况没有好转,遂开车将其送到某医院。某医院没有急诊,之后送到无锡锡山人民医院,到达医院已7点。医生对其紧急手术2个小时,发现其血压降低,于是停止手术,送往重症监护室,并口头下达病危通知书。8月17日,医生为挽救生命,对其进行第2次手术,手术从11点45分进行到下午15时左右。8月18日,医生见其情况仍不容乐观,停止抢救。
事故发生前,甲方没有做好登高作业保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在其没有佩戴情况时允许其在危险的地方工作,危险源并没有做好明确提醒和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甲方没有紧急预案,没有及时拨打120抢救,导致乙方在生命极度危险的情况下任其躺到1小时后开车送到医院,途中不熟悉路况,没有求助交警,医院等措施,导致送医后病情加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按照最新国家男性退休年龄以及工资标准,乙方其子徐顺刚,要求甲方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100万元,死亡安葬费(6个月工资)约3.6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人民币108.6万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六仟圆)。
死亡之前所有工资应和赔偿金一起完成赔偿,死者治疗时所产生的费用将在此赔偿金之内扣除,此赔偿方案在双方签字后10天内赔付完成,签字10天后由于甲方原因没有完成赔付时所产生的费用(太平间费用,死亡方交通、通讯、饮食)由甲方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和补助要求。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则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时双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调差取证,交通,通讯,误工费,律师费,开庭费等)则由起诉人承担。
乙方银行账号: 。
开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zi5……(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20-08-18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