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警察违法违纪办案,公安纪委信访包庇袒护,我该怎么办???
警察违法违纪办案,公安纪委信访包庇袒护,我该怎么办??? 1996年6月,我被湖南省xx市某公司虚构巨额需求、以假名签订虚假合同、收到货物后藏匿货物、伪造建设银行汇票、转移赃物、人员逃匿、超低价半价销赃等手段,骗去总值16万多元的货物,经该市建行确认为虚假汇票后,我到该市公安局刑警队报案。立案之初,办案干警陈xx就提出以货物抵债的建议,被我方拒绝。他就说,那就等捉到人再说。
报案次日,在诈骗公司我意外撞见办案警察陈xx在参与聚赌。
此后,办案干警陈xx就编造诈骗犯(注:经明查暗访,诈骗犯真名罗xx,该市本地人,是作案累累的诈骗惯犯)是外地人、以人已跑、捉不到人为借口,拒绝对其他参与诈骗的人员采取法律措施,以拖延办案相威胁,逼迫我方接受其以劣质布匹抵债的建议。
拖了将近2个月后,办案警察陈xx仍然不予办理。7月底,我通过当地警务人员找办案干警陈xx了解案情。回来后,当地警务人员称:“是上头有吩咐,并且在会上公开要求:无论采用任何手段,只要能够将钱从外地弄进xx市,政府都一路开放绿灯”,并称对方提出了给4万元现金、剩余12万多元以布匹抵债的建议,叫我考虑一下,并称如果不接受,到时可能连一分钱也拿不到。无奈之下我方被迫接受了该方案。然而,事后发现,办案干警陈xx所提供的价格鉴定书是早已过期仅为复印件的虚假价格鉴定书,而抵债的所谓高档出口丝绸布匹,是市值不到2元/米的劣质尼龙布匹,但办案干警陈xx却强行以37.4元/米的天价作价给我方抵债,从而给我方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后诈骗犯罗xx继续作案,并涉及多起诈骗案件。
为此,我向及国家公安部进行了长期投诉。该案的诈骗及错案性质,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付xx局长、殷xx副局长,xx市政法委书记、xx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赵政委、经济诈骗犯罪打击办公室主任均确认,办案干警陈xx亦承认。
1997年7月,我上访湖南省公安厅,并向湖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刘xx进行当面申诉;7月19日,按照湖南省公安厅纪委的吩咐,我上访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向付xx局长投诉,在问清案情后,付xx局长当着众多常德市公安局高层领导的面,亲自指示该案由主管刑侦工作的常务副局长殷xx(后官至湖南省常德市政法委副书记)负责,在听取了我的陈述后,殷xx副局长当场确认该案是错案,称:该案是经济诈骗,这是确定无疑的。之后,殷xx副局长表示,他将亲自督办此案。后来,殷xx副局长吩咐我下星期一(即7月21日)到xx市公安局找孙xx局长或赵政委,并说,他们两个之中有一个要到临澧县开会,名单尚未确定,找其中一个就行了。并说,他会事先跟他们打招呼的。当时,殷xx副局长还谈到,他们已对xx市当地泛滥的经济诈骗犯罪现象进行高度重视,说,他们现正着手部署进行打击。后来,我从1997年10月12日出版的《法制日报》上,我看到了xx市打击经济诈骗犯罪的报道。1997年7月21日,我到xx市公安局找到赵政委;7月22日,在赵政委办公室,办案干警陈xx承认了其错误,陈xx当时表示,等我办完常德安乡被骗一案后(我分别被常德市2个地方的2个公局骗去2批货物),他就给我重新办理,以挽回我方损失;7月24日,赵政委吩咐我到“经打办”找陈xx主任办理。后来,在xx市公安局经济诈骗犯罪打击办公室,陈xx主任(注:陈xx主任后任xx市公安局副局长)对我说:xx公司将我的货物以0.85元/条(注:我向xx公司的供货价格为1.68元/条)的低价卖掉了。并说:不仅你要找他们(注:指诈骗犯一伙),我们还有一个30多万元的案子要找他们。之后,陈主任又说:他们一伙已到长沙办事去了,不知什么时候回来。陈主任叫我留下地址电话等,吩咐我先回广东,等他们办完后就通知我过来处理,然而,这一等,竟是遥遥无期。
对于此案,时任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于1998年2月作出批示,此后,公安部纪委书记罗锋亦作出批示,而公安部举报中心车xx主任、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公安部信访办屡屡批示,但均被无视。
2002年7月,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向公安部进行了该案是经济纠纷的答复,而国家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则否定了湖南省公安厅纪委的答复,称:湖南省公安厅纪委的回复有问题,湖南省公安厅纪委的说法讲不过去。
此后,湖南省公安厅纪委拒绝就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日前,湖南省xx市公安局信访办、常德市公安局信访科、湖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均已回复,维持该案是经济纠纷且没发现办案民警在办案中有违法违纪问题的终审答复,并称公安机关此后不再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投诉请求。
以上就是事实之全部,请问我还有什么方法可以维护我的权益?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da71……(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20-08-17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