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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人挖伤,在本市做鉴定时我们没有送医院证明出院结论等材料

我母亲被人挖伤,在本市做鉴定时我们没有送医院证明出院结论等材料 我母亲被人挖伤,在本市做鉴定时我们没有送医院证明出院结论等材料,但被告之轻微伤,由被挖伤的右手臂无法抬起,行动不便,后去省级医院检查,证明肩韧带撕裂须手术治疗,后我们把相关材料送派出所交市公安局要求重新鉴定,市公安局给我们不予重新鉴定的通知书。现在我娘手臂仍抬不起,去省医院检查,被告之须动手术,韧带撕裂是本次打伤引起。请问我们手术后可否公安机关重新申请鉴定不?是向上公安机关申请,还是向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20-08-15 20: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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