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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和对方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

我和对方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 2006年,我和对方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向对方支付了一笔60000元的购房款,从对方手中买下该房屋,但由于某种原因,当时没有过户,双方商定在以后过户。过了三个月,我找到对方要求一起过户去,但对方反悔,不卖了,也没退给我钱。后来,由于涉及母亲的赡养照料问题,对方在退给我钱的同时,把房子再次给了我,说“母亲由谁照料,房子将来就归谁”,但当时还是没有过户,事隔一段时间后,对方再次变卦。我要问的是,如果对方在法庭上反咬我一口,说是我把钱要回去的,这个需要对方证明吗?不能凭他一句话就认定是我要回去的吧?他说的这个理由成立吗?符合法律要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浩南wm(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3-04-0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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