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阻扰旧宅基地翻建,怎么办?
阻扰旧宅基地翻建,怎么办? 甲方(贫农)、乙方(贫农)、丙方(地主)
甲方现住瓦房取得情况:原是七十年代打倒地主的时政府分给贫农的房子【此房屋当时是分给甲乙两户贫农,其中乙方因为当时住下来觉得房屋对人身体等方面都不顺利,即搬至同村A处建房(A处本是政府驱赶地主由其重新搭建的茅草房屋的地方),丙也不想在A处居住,即同乙方商量:由乙方搬至A处居住,丙方搬至同村B处重新建房居住,乙方搬走后房子倒塌,继而生产队种植红树苗等植物多年,在后来生产队也不种植任何农作物,丢谎数年,甲方眼看就在自己房子旁,杂物荒草连片,继而同生产队商量,生产队同意甲方即把原政府分给乙方宅基地(乙方不住的)重新建房连在一起居住使用,此房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图】。丙方于九十年代初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以私自与乙方调换住处为由,理推让乙方应回到原政府分给乙方的住处为由,由乙方要回甲方现居住的宅基地。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根据《广西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允许个人之间调换旧宅基地并取得所有权的改变,最后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书判决此旧宅基地的所有权是甲方的。
目前情况:甲方已拆除瓦房将翻建。丙方的后代即出面煽动乙方以及同村同宗族的人员以甲方现居住的旧宅基地是乙方、公共大厅是丙方所有为由多次闹事,采取阻扰翻建等,经镇土管所以及村书记等干部到实地核实了翻建面积等情况,明确告知对方:此旧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甲方的,没有存在争议问题,并警告乙方、丙方所有人员以后不要再阻扰我们翻建房屋之事。但是政府处理之后这事并未了结,丙方借助其的后代的媳妇在本市任环保局局长,利用官职之势,某日驱车带丙方的后代及乙方到甲方旧宅基地处声称:命令甲方不要建房!多次驾车到镇政府、土管所、村办公楼等处找相关领导并要求他们责令我们停工建房,但政府人员都认为旧宅基地属于甲方的,是合法的,没有理由叫我们停工翻建。。。行不通之后,他们还很不服气,某市环保局局长还利用其关系请了当地市土管局的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实,土管局人员也不好说什么。。。眼见办不了,再后来,其还请了律师专门到现场了解情况,似乎是要告我们,真是恶人先告状,而且是仗着官职关系镇压下层领导干部,依其意愿行事。
近段时间,因阴雨连绵,建房旁连着大众的大厅(祭祖所用的)的一间瓦房(原不打算重建,现因下雨倒塌了半边,继而牵拉着大厅大约6个泥砖稍稍突出,现甲方已做好防风防雨措施,确保安全,甲方翻建完毕后,把稍稍突出的墙体做好修复工作。经现居住的邻居、村干部核实,不存在安全情况,修复即可。)但是,现丙方则又以祭祖的是大众的,一定要甲方先把大厅整面墙拆掉重建,不然就阻扰我们建房。
现在甲方该怎么办?第一:遇到其阻扰时,报派出所是否可对闹事者进行拘留?第二:某市环保局局长的行为属于越权干涉吗?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举报?需要提供证据?第三:如果真的他们起诉我们,翻建房屋进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何索赔?法院是否有权力以调查起诉期内责令我们停工?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gs137……(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3-04-09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