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买期房遭遇售楼小姐欺骗
买期房遭遇售楼小姐欺骗 您好!我购买了青龙场一处楼盘二期,父母名字购买的,我们是外地户口,成都购房限购令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停止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当时该楼盘销售一口承诺补一个月税票绝对可以办好购房问题,还说这是他们销售找的中介,绝对不会有任何问题,肯定能通过,然后我们首付了四十万,还在售楼部的天津银行签订了相应的贷款手续,所有银行贷款需要的证明都全部交给银行了!今天销售告知政策有变要补一年的税票才能向房管局申报,还说就算交一个月税票房管局能通过,银行那块也可能要求出示一年的税票,完全毫无诚信可言!我想请问龙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可否要求开发商退还40万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要求我们赔付违约金吗?销售当时给我承诺补税票肯定能通过房管局审核我做了录音,如果要赔付违约金,起诉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p76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4-0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