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雇主弃厂逃跑拖欠工人工资究竟由谁对此负责
雇主弃厂逃跑拖欠工人工资究竟由谁对此负责 我于2012年4到5月份期间,在位于花都建设北路(办证大厅对面)的一家制衣厂做工。名叫佳城服装厂(又叫超隆泰制衣厂)做了1个月。这家工厂老板利志军突然弃厂而去。我们全厂一共有50多人,未发工资。接着工厂被法院查封,我们也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知书。后我打电话到法院查询,被告知要卖了工厂设备才能给我们发工资。现在事情已过去快一年了。法院至今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
再说,工厂那点设备,根本不够全部工人工资的10分之1。
本人了解到,一般此类情况,老板弃厂跑路了,一般会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责定厂房所有人先给工人代发70%工资案例。再由法院与厂房所有人查封工厂财产拍卖。
而我们这件事,花都劳动局,法院并没有这样做。只是要求我们走法律程序。明知道只有原告,没有被告(已逃跑)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仍要我们这样做,走完了所有法律程序,我们到现在也只是得到法院一张《执行通知书》而已。
现在我这件事,是否可以再要求房东来承但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寓记(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4-09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