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解除房屋合同
解除房屋合同 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判令被告支付自原告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原告房款之日止期间的利息给原告。以购房款685283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88%计算占用原告已付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的利息给原告,暂计至起诉日(2020年7月31日)利息为68535.42元(2018年04月14日支付首期款175283元,暂计利息23691.15元;2019年01月17日支付房款330000元,暂计利息29823.68元;2019年03月01日支付房款180000元,暂计利息15020.58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逾期履行义务而导致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产生的违约金6852.83元(违约金按全部房价款685283的1%计算);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缴纳的契税9789.76元及印花税2.5元给原告;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711元给原告;
6、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止计算的原告损失的物业管理费(222.66元/月),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损失共2672元;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
相关问题:1、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上并没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已付全部房款,在判决时,如果判定原告胜诉,原告与被告解除合同,被告是否应该退还全部已付房款?
2、诉讼请求没有提及要求退还房款,法院会不会视为原告放弃退还房款的诉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nbvva(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20-08-06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