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你好!如果想离的话,我一定尽力帮你离掉的!你与对方协商过这个事情吗?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办法,实在不行再考虑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话,男方婚内欠款是共同债务,你也要还一半的。是因为什么原因考虑离婚呢?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如果你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帮助实现你和孩子利益最大化!
您好,一、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规定, 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志性表现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四、对于男方的债务,须看男方对外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
五、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判决离婚的,女方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诉讼解决,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平分,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协商不成 就起诉离婚,尽量早点开始分居 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您好,如果你下定决心要离婚了,是可以离得掉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你有与对方协商过这个事情吗?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办法,实在不行再考虑起诉离婚的。孩子的年龄是多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您的经济情况如何呢?如果女方没有经济条件抚养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一直由谁照顾长大的呢?男方的欠款您是什么时候知情的?如果您确有离婚的打算,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您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为您进行分析您现在可以进行离婚的方法和应该准备的材料,将我的意见告诉您,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协商不了起诉离婚,尽量早点开始分居
建议先协商,如果谈不成,直接诉讼解决!
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搜集证据
您好,依据您对事情的描述,结合本人多年的法律经验和实践经验,回答如下:
1.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法院会判定给母亲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尊重其意愿追随父还是母生活
2.离婚分为协议和起诉离婚。前者起草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即可。(注:2021年1月1日新《民法典》生效后,设定一个月的婚姻冷静期,也就是说即使你协议离婚去了民政局也不会马上离婚,隔一个月。)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拿起诉状直接去法院,也可以委托律师,尤其涉及财产债务纠纷不清时建议请律师全面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3.起诉离婚第一次判离可能性不大,除非对方有出轨、吸毒、家暴、重婚等严重影响夫妻婚姻生活的行为,否则间隔6个月后第二次被判离婚的可能性大。
4.男方欠款,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没有用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如果没有,由其个人承担。
如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如上述回答满意,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女方什么情况提离婚都能成功,只要一方坚持离婚。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你所提的问题比较粗,没细化到具体问题。只能按与离婚相关的问题来回复。涉及离婚,无非有以下几方面,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
2、关于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本身。
如果能协商好,双方到任何一方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民。
协商不好,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财产情况证明、子女证明、感情破破裂证明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况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况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的。
6、对于男方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属于共同债务。如没用于家庭,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对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需要看是否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
7、抚养权归属。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改变原有的“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征询孩子意见”的做法。当然,离婚案件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案件有其固有的特点,司法实践中是否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均争取孩子本人的意见可能还需要一定的过程。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权时,对于十周岁以下(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适当征求意见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是一个开放的态度,甚至会成为趋势。事实上,在审理涉及8、9岁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时,上海的部分法院已经率先开始对8、9岁的孩子征询意见。)
8、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怎么给?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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