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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用贷款的钱给女方首付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公积金还款

婚前男方用贷款的钱给女方首付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公积金还款 婚前男方用贷款的钱给女方首付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公积金还款。婚后还要共同还男方的借的那笔贷款,男方口头说首付的钱算给女方的赠予,但又总提房子男方出资多,如果离婚按出资分房产,请问:这种情况下,是男方书面写明钱是对女方的赠予,还是写是给女方的彩礼,才会避免以后分隔房产时被认为男方出资多?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方法保障女方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董(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20-08-0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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