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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三个月,对方给我消费四万,其中三万是在商场购物买东西,有时候周末一天花了2000左右在不同店里

恋爱三个月,对方给我消费四万,其中三万是在商场购物买东西,有时候周末一天花了2000左右在不同店里 恋爱三个月,对方给我消费四万,其中三万是在商场购物买东西,有时候周末一天花了2000左右在不同店里,对方送我单价最高的是一条4000的手链,现在分手对方打算起诉我要回四万,给我发了一张明细清单。请问对方在商场为我花的钱没有发票,只有支付宝账单,能证明是给我花的吗?发票和实物也都在我这里,只有一些聊天记录证实今天去买东西了。对方如果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紫鸾(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20-07-29 12:12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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