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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育机构招生老师,帮忙学生A一起谎称在我在的机构上课,但实际未上课
我是教育机构招生老师,帮忙学生A一起谎称在我在的机构上课,但实际未上课 我是教育机构招生老师,帮忙学生A一起谎称在我在的机构上课,但实际未上课,作为帮他一起骗家里的人好处给我红包1千元,他之后多次向家里要学费并做了假证据(他自行完成我不曾参与),这个过程中我再次帮忙称学生A在我这上课,现在高考成绩不理想,家里发现了他假上课的事情,说是我的欺骗耽误了他们孩子的前程,还帮孩子一起骗他们的钱,要追究我跟他一起骗他们家里的责任,想问,我会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我只一开始收过来自学生的红包1千元,后续学费之类的各种费用我不曾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堪渡(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20-07-24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