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的居住权问题
你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我的补充: 2013-04-08 09:18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你好,一般与承租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享有承租权
跟承租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享有承租权
您好,与承租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变更承租人
咨询房管部门。
你好,建议你们及早办理变更承租人,承租人变更为你的名字,他们就不会来骚扰你了,否则你报警,警方会管了。
现在属承租人不明,其他兄妹来承租人处骚扰,你报警,警方也无法处理。
您好,建议您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的相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祝好
你好,有的。
你好,一般与承租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享有承租权,建议及时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可以向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公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你们作为实际居住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到自己名下,产权单位同意即可,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承租权有
你享有承租权。建议及时变更承租人。
及时联系产权单位变更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