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急】 重庆20岁青年打68岁老人事件
【急】 重庆20岁青年打68岁老人事件 昨天我亲戚(68岁) 在街上被一个25岁男青年的打了,当时被打几拳后,并被推倒在地,我亲戚报警后到派出所处理。
亲戚随后到医院拍B超及检查花费500元,未发现明显伤,也可能是天冻穿衣服较厚原因,暂没有发现明伤。
派出所通知:今天再到派出所协商。
派出所先说:为互殴,否则叫 我亲戚找证明人,说没有还手的证明。
2013.4.7 13:19 分更新:
派出所 在今天上午做完笔录后,把双方都放走了,说要继续调查,等待调查结果,打人者也放了。
这样合理吗? 为什么不能 采取拘留 处罚,而且还是打 68岁的老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2013.4.7 14:30 分更新:
下午 投诉了合川市公安局并录了音,投诉科的人也说:待调查,时间为一个月左右。
也就是说:打人者 仍然可以逍遥法外。
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UBA19……(重庆-合川)
提问时间:2013-04-07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