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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板有两家公司,一家是他自己的,另一家是大股东,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老板有两家公司,一家是他自己的,另一家是大股东,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老板有两家公司,一家是他自己的,另一家是大股东,情况是这样的,自己的一家公司是以出租方式租给另一家公司。在这个过程当中,另一家公司在搬扦时也在厂房内建筑设备基础。施工单位是同一个人。在自已公司结算单工程清单时,发现在结算清单里面有另一家的工程项目在里面,当清算另一家的工程项目出来时,施工老板要求在另一家公司的结算单(被分出来的工程项目)签名,现在负责出租厂房的负责人签了名及写上两家公司的结算清单没有重复,但没有盖建设公司的章,但现在被施工老板拿作结算清单确认签名来告另一家公司,另一家公司的工程合同之类的什么都没有,请问这样的签名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20-07-17 16:31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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