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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咨询
权利质押咨询 现有甲、乙、丙三个煤炭开采企业,因资金不足,分别向同一银行或几家银行申请借款,用煤炭开采权进行循环质押(即用甲开采权为乙的借款进行质押,用乙的开采权为两的借款进行质押,用丙的开采权为甲的借款进行质押)。请问:这样的质押有效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onggu……(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3-04-07 10:43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3-04-07 10:46
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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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4-07 11:21
质押需要转移占有,开采权不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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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羽生律师
2013-04-10 05:34
无效的,这不是质押的法律行为,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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