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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咨询

权利质押咨询 现有甲、乙、丙三个煤炭开采企业,因资金不足,分别向同一银行或几家银行申请借款,用煤炭开采权进行循环质押(即用甲开采权为乙的借款进行质押,用乙的开采权为两的借款进行质押,用丙的开采权为甲的借款进行质押)。请问:这样的质押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nggu……(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3-04-07 10: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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