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公司效益不好 突然解雇我 不给任何补偿 我该如何处理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再次向你支付你十月到四月的工资。再者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应当补缴。最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但是仲裁时需要开庭的。你需要收集的证据是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干过活相关的都可以,书证、物证、人证都可以。
你可提起仲裁
公司应当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并补缴社保。你需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关系持续时间以及工资金额的证据。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应当承担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