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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母亲的出资现在能有多少补偿

母亲的出资现在能有多少补偿 2001年7月,母亲出资7000元,和继父买了平房四件,房款总7.4万。现在有继父写的承认母亲出资的证明。婚后无子女
      2001年9月,继父买的同村平房四件,无房产证,只有村里的契约,契约上只有继父名字,没有母亲名字。
      母亲于继父2001年11月登记再婚。
前年,继父脑出血,偏瘫,生活无法自理,意识表达不清楚。并有尿毒症。住院期间其子女照顾,出院均为我母亲照顾。去年,继父原四个子女以母亲虐待继父为由接走继父,并扬言赶走我母亲,他们四个子女继承四件平房。
去年8月继父在子女的意思下起诉离婚,母亲也同意离婚。但调解期间,继父四个子女不想补偿母亲一分钱,而调解不成,最后以母亲不同意离婚收场。
今年3月底,继父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问题:现在母亲住在这四件平房里,也没有其他住址。开庭前继父及其子女扔以没有钱为理由,拒绝赔偿母亲任何经济要求。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在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前提下,母亲是否有权利继续居住在平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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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0700(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4-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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