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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2008年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军入伍,2010年退伍后继续读大学本科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2008年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军入伍,2010年退伍后继续读大学本科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2008年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军入伍,2010年退伍后继续读大学本科,并且后来考取了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某国企。公司认可我的两年当兵经历算是基层工作经历,但公司要求取得后续学历前的工作经历折半计算,所以在职务聘任过程中,公司要求将我的当兵经历折半计算。请问这样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11先生(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20-07-10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