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婚前房产

婚前房产 婚前男方购房写女方名字,当时房价218000,我售楼中心交纳了房产税(用我在中山通过柜员机汇入的二万元她交的订金,多少记不住了)然后以我的名字借她亲戚十万元,分五年还清,每年还二万,利息每年三千,余款我用建行卡刷卡付款,我应该还保留了刷卡条,2010年购买的房产,2011年还了第一期借款和利息期二万三千元,是在中山给的现金她处理的,2012年借款到期后,因她要求先装修再拿结婚证的问题导致分手,房产证一直都在她手上,我从没见过,现在她说她已经结婚,她说在当地,并说已经将房子卖掉,但她没有和我商量过卖房的事情,卖后房款属于我的部分不归还,借款条也没有给我,房产的地址我大概知道是崇阳中山步行街附近,房楼层在五楼,因我是广东中山人,买房产的时候很相信她,时间也很紧迫,也没留意太多,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追回我的权益,另外我已经查清了房子的具体情况,也知道房子没卖,也查不到她的婚姻登记记录,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去处理,我手上只有当时从我的卡上直接划入房产公司的帐号的凭条,另想请教一下,短信记录能否作为证据,通过短信记录就知道这套房是作为结婚用的房子,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ngh……(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3-04-07 09:52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