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给房子就同意离
给房子就同意离 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由被告出资修复被告毁坏的房门;
被告女方第一次庭审调解时索要男方房产被拒绝,没判离。
第二次起诉被告庭审(一位女法官和一位女书记员)开始被问到是否同意离,被告称原告给房子就同意离,庭审记录没有记录,后被告答辩时编造一堆谎言(因被告只提供了原告被胁迫所写的两份保证书,其他被告无任何证据当庭质证,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岳氏暴富法”是被人捏造),书记员记录了下来,庭审快结束时被告看到得不到房子就拒绝离婚。具体情况可搜索“流氓岳红霞”、“岳德强打劫”。被告就是岳红霞。
请选择:
1、不判离婚(原告没走关系所致);
2、判离婚,财产分割倾向女方(明显女方在法院有关系,被包庇纵容);
3、判离婚,财产分割倾向男方(原告当庭提供了被告及同伙的威胁原告、迫害原告的证据);
4、判离婚,财产无分割(因原告诉讼请求没提到,被告虽主张但被告没举出相关证据,合法判决)。
5、其他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stwf……(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4-06 11:02